【导语】:浏阳中小学、幼儿园将于明天(3月4日)开学报名浏阳市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具体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2026年春季浏阳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在我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费标准与本市户口学生学费标准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人教版)”、教辅资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26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表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6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表2。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文下达。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其他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非义务教育阶段已实行社会化保障的空调、热水等服务项目收费由学生自愿选择、由供应方按相关要求收取。
住宿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严格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营利性民办高中学校住宿费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执行。
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校服费。学生校服费严格依据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浏阳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浏教发〔2025〕3号)执行。
伙食费。严格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25〕7号)、《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指南》和《浏阳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浏教通〔2025〕7号)文件执行。学生食堂应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学生伙食费坚持自愿缴纳、据实收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实行刷卡制的学生食堂,按实消费,单次消费额度不能超过限价。所有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伙食费收费标准均须经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执行。民办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伙食费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公告原文:http://www.liuyang.gov.cn/zwgk/zfxxgk/fdzdgknr/qtfdxx/tzgg/202603/t20260302_12326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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