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长沙目前存量房交易规定,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由权利人或被委托人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推送房源核验授权码等信息到网签平台。
长沙存量房房源核验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1年4月30日
根据发布房源信息渠道不同,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由权利人或被委托人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推送房源核验授权码、机构名称、房源采集人员姓名、房源发布人员姓名、挂牌价格等信息到网签平台,进行自动核验。通过被委托人经营场所发布房屋信息的,由权利人与被委托人通过网签平台签订委托协议,并将房源信息上传进行核验。
特别提醒:委托经纪机构出售的,房源采集人和发布人须为同一经纪机构人员。没有经过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根据操作规程,房屋权利人和被委托人发布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当保证其在网络信息平台、被委托人经营场所等各类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经纪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没有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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