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试科目类别主要是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是行测和申论。
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
1.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2. 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招警专业科目》(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二、面试科目:
分级分类考试。(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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