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理论考试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条件初审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加分政策请见正文。
火箭军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加分优待:
符合理论考试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条件初审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的理论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子女的,只需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据实填报身份类别,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报考人员与有关军队人员的关系类别。请有关军队人员自行通过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配偶情况”、“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5月20日前,联系用人单位线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与报考人员的关系类别。凡未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填报身份类别,或者填报身份类别与实际不符,或者逾期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加分优待条件。
具体加分政策:
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②现役军人、当年(2024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4年5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截至2024年5月),加5分。
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
④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
⑤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4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理论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