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教育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与规划,依法开展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2、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统筹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评估、处置及清产核资等监督管理。
3、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提质改造。
4、负责教育人事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
5、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7、管理与指导学前教育、民办教育、高中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各类教育;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等事项的审核或申报。
8、统筹管理与指导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对外交流、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
9、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教育有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