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三)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勘界、调处边界争议。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
(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实施居家养老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机关大楼333-3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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