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长沙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长沙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4长沙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卫生局正式下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将正式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原卫生部统一印发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跟以前相比,新版证明更加人性化。为了便于打印,新版变成了竖版,新生儿及父母基本情况排到一页上。同时新增副页、存根,便于将来不慎遗失后的存档补发手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如果新生儿身体健康存在问题,可能直接反映在出生证明上的“健康状况”一栏的“良好、一般、差”这些选项上,但新版出于对新生儿隐私等方面的保护,对“健康状况”这一栏目予以取消,仅保留反映新生儿自然健康状况指标。
凡在长沙市境内出生的活产婴儿,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只能签发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除婴儿姓名外,其他信息不得变更。医疗保健机构在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待产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其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等。
高铁生子,长途客车上生子……针对近年来不同的紧急生产方式和地点,该试行细则特别对在不同地点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负责单位进行了规范。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或其他场所等非助产机构出生的,由急产后首次转接诊产科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近年来,一些单亲家庭新生儿如何申报《出生医学证明》也成为社会关注点。此次的试行细则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等的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缺乏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件,无法采录其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其父母亲的一方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