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将正式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原卫生部统一印发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长沙市卫生局正式下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将正式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原卫生部统一印发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为了便于打印,新版变成了竖版,新生儿及父母基本情况排到一页上。同时新增副页、存根,便于将来不慎遗失后的存档补发手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如果新生儿身体健康存在问题,可能直接反映在出生证明上的“健康状况”一栏的“良好、一般、差”这些选项上,但新版出于对新生儿隐私等方面的保护,对“健康状况”这一栏目予以取消,仅保留反映新生儿自然健康状况指标。
特殊情形如单亲等的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缺乏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件,无法采录其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其父母亲的一方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