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出生证明换发怎么办理?长沙出生证明怎么换发?长沙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本市辖区内出生并已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3、《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未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
(3)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不真实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
4、因上述规定中第(1)、(2)、(3)、(4)、(5)、(6)款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其换发程序:
(1)申请。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
③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2)审查。原签发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和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完整性及无效原因进行审查。
(3)原件收回。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应收回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4)换发。原签发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原因后,在不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
(5)换发材料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归档保存。
5、因新生儿姓名用字不规范导致无法进行户籍登记的,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登记机构出具的户口登记审查意见,并重新设定新生儿姓名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除新生儿姓名外,其他内容应按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写。
新生儿未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前,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出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书,并交回未拆切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可以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的,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6、因当事人在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虚假信息,取得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后,要求变更新生儿或其父母相关信息,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或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有关提供虚假信息的报告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3)原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新生儿及其父母亲信息的审查意见;
(6)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根据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变更要求和户籍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对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予以变更,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但新生儿的自然状况项目不得变更。
上述材料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