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户口在本县或婚嫁到本县的18-49周岁成年女性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入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跨县级行政区域流动(设区的市在本市城区之间流动除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
4.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
注意:
1、未婚育龄妇女在户籍地进行办理,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受理。
2、已婚育龄妇女,在婚入地进行办理,省内流动的现居住地也可以受理。
3.省内流动的男性,不需办理;流向省外的男性,根据本人自愿或外省要求办理。
办理材料
1.《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未婚的签订外出未婚男女青年定期联络协议,已婚的签订长沙市流动人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女方户口在本县,婚嫁到外省,在女方户籍地办的,需提供《流动人口管理合同》、《流动人口承诺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妇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
2.社区(村)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社区(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社区(村)、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居(村)委会专干持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办理地点
长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街道办内设置的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