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不少女性不清楚产假方面的问题,而长沙市有明确的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请参考本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
【导语】:有不少女性不清楚产假方面的问题,而长沙市有明确的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请参考本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
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
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长沙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含60天奖励产假,终止妊娠也可享受相应产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湖南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育儿假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湖南育儿假10天是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湖南省女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024-03-28 10:12 来源:转自我的长沙
2024-03-28 10:04 来源:转自我的长沙
2024-03-27 09:55 来源:转自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2024-03-27 09:46 来源:转自长沙税务
2024-03-27 09:39 来源:转自岳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03-27 09:35 来源:转自长沙税务
2024-03-22 11:31 来源:转自长沙人社12333
2024-03-22 11:21 来源:转自长沙人社12333
2024-03-21 15:28 来源:转自湘直公积金
2024-03-21 15:20 来源:转自湘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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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