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涉外收养登记办理指南需要注意的事项
事项名称:涉外收养登记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许可对象:收养关系当事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4年修订)及《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目前长沙收养登记费取消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核心申请文件
①跨国收养申请书(需经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转交)
②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
③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所在国主管机关出具)
④收养人所在国同意其跨国收养的证明文件
⑤家庭情况报告(含身份、收养动机、家庭病史及儿童照顾能力等
注:收养申请通过两国政府或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并需提交经双重认证的证明材料(如跨国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等)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6-0731-84535172)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收养人和送养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发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 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审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 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还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约定具体登记时间。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三、登记
(一) 岗位责任人:登记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询问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
2、 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3、 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分管厅领导批准;
4、 制作《收养登记证》。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四、报批
(一) 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符合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颁证
(一) 岗位责任人:登记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核实收养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 告知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责任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 见证收养人本人亲自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
4、 向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并宣布:取得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4502079)
窗口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136、146、150、901、112、302路公交车到下大垅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8450230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竹 86-0731-8453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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