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在康复救助上享有哪些救助?小编帮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康复救助
(一)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儿童未办证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可享受以下康复资助:
1.0—14岁残疾儿童(含14周岁,下同)实施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补贴30%,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
2.机构康复训练(含0—14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资助标准500元,每年最长补助10个月。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对于经残联批准纳入项目救助的对象,项目期内另给予家庭陪护困难补助每月400元。
3.社区居家康复,残联发放康复服务券,对于有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采购确定的专业康复机构派出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居家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200元,每年最长补助10个月。
4. 0—14岁聋儿配置助听器,资助标准为不超过1500元/例,每2年资助一次,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
5. 0—14岁聋儿配置人工耳蜗,资助标准为1万元/例,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经残联批准纳入项目救助的对象不重复救助。
6.假肢:残疾人装配假肢,0-14岁残疾儿童每2年限补助1次,大腿假肢补助4800元,小腿假肢补助2000元,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14—65岁成年残疾人经残联批准纳入救助项目计划,给予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
7.矫形器适配:踝足矫形器资助不超过600元/例,膝踝足矫形器不超过1500元/例,0—6岁每1年一次,7岁以上每2年一次。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
8. 低视力适配助视器及康复训练,经残联批准纳入救助项目计划给予救助。
9.有基本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的残疾人,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的通知》(残联【2010】50号)中规定的资助范围标准,经残联批准纳入项目救助计划内给予救助。
10.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精神病人均可申请药物救助。政府免费为本市城乡精神病人提供基本的控制性药物、常规检测和重症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精神病医疗机构诊断的精神病人,均可以申请药物救助。经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评估,风险等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等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的重症精神病人,均可申请住院救助。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含纳入本市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其亲生子女或夫妻一方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的,可以免费接受出生缺陷干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