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军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下同));
3、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4-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4-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5-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5-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5-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5-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登记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上。
军人本人及年满16周岁的省外随迁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按照登记申请情形准备相应材料,
2、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3、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人审批;
4、通过审批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浏阳市小河派出所
地址:长沙市浏阳市
电话:(0731)83030119
三口派出所
地址:同绥北路18号附近
浏阳市高坪派出所
地址:学堂巷10
电话:(0731)8343001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30日 9:00-12:00 13:30-17:30
10月1日-6月30日 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8360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