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
夫妻生育子女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哪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2)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
(3)为准备怀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4)农村孕产妇在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5)为孕产妇免费进行5次产前检查、2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
(6)对准备怀孕的夫妻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7)为新生儿免费发放“儿童保健手册”、进行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
(8)为在湖南省内所有出生的新生儿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9)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手术)。
(10)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