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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