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
拟迁入地为城镇地区的,不受毕业(肄业、退学)生提交申请时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同时,还可以迁入其父或母任意一方现户籍地。
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四、拟迁入地为城镇,投靠非入学前户籍地一方父或母的,提交被投靠一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办理地点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入学前户籍地户内成员情况(包括核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办理费用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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