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长沙市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含),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低于同地段商品房。
申请对象
长沙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征收(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居民家庭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1、一般申请人:
1.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或离异、丧偶、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人员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3.住房:无房或住房困难。
2、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重点工程等项目涉及被征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可以申请: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2.落户长沙3年以上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合法承租人;
3.落户长沙3年以上、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指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3、对取得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单中的下列人员可优先配售:
1、低保无房户;
2、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3、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
4、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家庭。
房产交易
申办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2、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单位核查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局进行审批。
3、审批:区住房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4、备案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局收到材料进行备案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局出具准予备案证明。
5、发证:区住房保障局根据备案结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提醒
已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与棚户区改造安置货币补贴或者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等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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