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通知原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办法》第四条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此外,《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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