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实施,其中对离婚方面有了“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长沙撤回离婚申请材料有哪些?
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长沙申请离婚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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