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省直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存指南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97.58元*3倍即30293元(四舍五入后取整);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727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
四、缴存流程
1、线下缴存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省直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线上缴存
缴存入口:湖南省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网上办理业务与柜面办理业务的要求和标准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缴存业务审核标准与柜面缴存业务审核标准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