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灵活就业医保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其报销比例与长沙城镇职工医保相同,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等。
长沙市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较参照《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住院起付线: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1)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 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80%
(3)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 2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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