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湖南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3年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特殊情形如下: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相关链接>>>湖南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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