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最新)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元 | 支付比例85% |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支付比例82% |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支付比例80% |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元 | 支付比例65% |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2000元 | 支付比例60% | |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相关链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对话框回复【湖南医保】可获湖南医保最新政策,查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报销、异地就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