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同一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医保类型报销标准不同,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1、职工医保/灵活医保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 |||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元 | 支付比例93% | 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支付比例92% |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支付比例90% | |
三级医疗机构 | 1100元 | 支付比例85% |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1600元 | 支付比例80% |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注: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
2、居民医保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 |||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元 | 支付比例85% |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支付比例82% |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支付比例80% |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元 | 支付比例65% |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2000元 | 支付比例60% | |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长沙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儿童医保、灵活医保等缴费报销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