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配偶有工作且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配偶有工作但未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汇缴中心盖章)。
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即缩期后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2。借款人收入(按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确定)不足以偿还月供,配偶的工资收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①配偶有工作且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②配偶有工作但未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汇缴中心盖章);
③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④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注: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缴存的,可在“手机公积金”APP办理缩期业务,借款人和配偶不在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及以上对应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前往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