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的享受标准: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终止妊娠情况:
1,女职工怀孕末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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