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医院门急诊、药店购药等各种使用方式,禁止将个人账户变为“购物卡”、禁止医保基金“套现”交易等禁止事项。
一、医院门急诊
1、门急诊挂号: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缴费,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2、门急诊费用的结算:持医保电子凭证缴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二、药店购药
1、持外配处方购药: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外配处方购药,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
(2)定点零售药店读取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
(3)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如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需由现金补足。
2、自主购药: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费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
三、家庭共济
2021年4月,我国提出适当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为自己看病就医买单,到允许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等,也就是"家庭共济"。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且被绑定的亲属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使用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身份证结算时,告知窗口告知人员通过共济支付,系统将完成共济结算。
四、个账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五、禁止和注意事项
1、禁止将个人账户变为“购物卡”,个人账户是禁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消费性支出的。部分药店更不得引导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卫生纸等用品,甚至有人通过中介提供"提现服务",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正当使用规定,需要各方监管部门共同发力。
2、禁止医保基金“套现“交易,部分参保人为了蝇头小利,也有一些参保人因个人账户中累积基金较多,在药贩子的鼓动下,利用医保卡购买本不需要的药品,二次售卖给药贩子套取医保基金。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仅限医疗相关支出),套现属于"骗保行为,个人将面临法律惩戒。轻则追回资金、暂停医保待遇、纳入信用黑名单;重则将按涉案金额处以2-5倍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诈骗罪)。
3、注意账户资金继承与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并非完全不能提取,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若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无继承人的,余额归入医保统筹基金。
4、谨慎为家人购买药品,一方面,是出于外借风险的影响,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外借他人就医或购药均属于骗保行为。另一方面,若个人账户资金充裕,想要为家庭成员购买药品,也要通过家庭共济绑定亲属,而非直接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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