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解决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垫资多、跑腿烦”的难题,湖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出重大便民举措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结算操作:
完成备案后,工伤职工在备案地的协议机构就医(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入院前应确认备案成功。
结算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即可直接在协议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系统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请遵守协议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结算费用: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参保地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
1.工伤医疗费
2.工伤康复费
3.辅助器具配置费
(注:费用需符合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
重要提示: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不包括门诊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对于暂未开通联网结算的情况,仍需按原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长沙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长沙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灵活医保/儿童医保/医保卡等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