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5月21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全文见下文。
5月20日,长沙发布了楼市新政
5月21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明确,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市本级及长、望、浏、宁四县(市)。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契税缴纳时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交易方式(更名、继承、离婚、赠予等)取得的不动产不受第三条规定的约束等。
《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
全文如下:
一、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市本级及长、望、浏、宁四县(市)。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了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限购1套住房,个人所得税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税务大厅窗口开具或自助查询机上直接打印,社保证明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市(区)人社局开具;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组织部门或人社劳动部门的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以上两类家庭购买的不动产应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人名下或凭结婚证登记在两人名下。
三、以家庭为单位,由当事人填写《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诚信承诺书》,登记机构根据承诺书提供的身份证明进行房产查询,购房人家庭的有效房屋套数以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已注销不动产不在此列)。
四、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契税缴纳时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交易方式(更名、继承、离婚、赠予等)取得的不动产不受第三条规定的约束。
五、于2017年5月19日下班前已经受理、验证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在本次限购范围之内。预约在5月22日(周一)和5月23日(周二)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因办理相关证明而延误换号的,建议各点开设在此两天办理的换号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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