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市发改委最近下发了关于明确长沙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19年12月11日起执行。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最新下发的《关于明确长沙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长沙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中成本有8项,平均利润率为6%-8%。该通知将于2019年12月11日起执行。
详细链接>>>《关于明确长沙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1、成本:
成本构成包括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2、利润:
是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前款成本构成中的1-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
3、税金将按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房价格:
1、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3、各种与商品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4、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5、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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