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增强我市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定于2025年11月1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增强我市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定于2025年11月1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鸣安排
1、试鸣时间:11 月1日(星期六)上午 9:30 分至 9:49 分
2、试鸣范围:长沙市各区县(市),其中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终端由市办指挥大厅统一控制,未经改造的终端由现场手动控制,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自行组织鸣放。
3.警报种类及鸣放流程
(1)9:30 预先警报:鸣 36 秒,停 24 秒,重复3 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2)9:38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3)9:46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鸣响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4)每种警报鸣响3分钟,鸣响间隔5分钟,共计 19 分钟
二、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要在10月28日前组织一次人防警报管理人员技术操作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备市办指挥与信息化处。各警报点位管理人员要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熟悉操作流程,畅通沟通渠道,杜绝误鸣现象。
2、市人防通信站要组织好内五区人防警报系统联调工作,时间拟定于 10月28 至31日之间,联调方式和具体时间在工作群内另行通知;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自行组织实施联调测试。各区县(市)要组织本区警报管理人员做好现场配合和指令确认工作。10月30日,各区县(市)可统控警报器要处于鸣放预备状态,整机电源开关(红色按钮)、喇叭手动开关(绿色按钮)均处于开启状态。
3、11月1日8:40,各区县(市)警报点位管理人员均处于现场值守状态并在各自微信群内报到,8:30由各区县(市)统计现场值守人员到场情况如实上报市人防通信站
4、试鸣活动中、如遇设备统控信号不佳、统控设备无响应的情况,现场值守人员应根据试鸣时间安排,手动鸣放对应时段人防警报信号
5、试鸣结束后,11月5日17:00前,各区县(市)将警报鸣放情况上报至市办指挥与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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