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一)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
(三)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由中非经博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作为境内收货人,统一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征减免税手续。中非经博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参展企业名单、展期内销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申请
对于申请办理本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确认的,各参展商向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一次递交全部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的办理材料:
(1)进口报关单据;
(2)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展会内销售进口展品清单;
(3)参展商所在展馆展位;
(4)销售合同、协议等;
(5)其他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认为应该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2.申请受理及确认
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对参展商提交的申请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出具《销售清单》。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商应在参展商名单内,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认定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出具《销售清单》前,及时向中非经贸博览会驻场海关工作组提出咨询。
经确认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由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出具《销售清单》,并加盖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公章。
3.向海关申报
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持《销售清单》及相关报关单证,统一以有纸形式向海关进行申报。有关单证填制规范如下:
3.1 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填写为: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的名称;
3.2. 报关单境外发货人填写为:《销售清单》所列参展商、参展企业;
3.3 减免税申请人填写为:中非经贸博览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的名称;
3.4监管方式填写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3.5 征免性质填写为:博览会留购展品(代码:707);
3.6 备注栏中需注明:
(1)《销售清单》及相应编号;
(2)涉及具体展品的种类及数量;
(3)参展商名称。
4.海关办理审核手续
长沙海关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的征免税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出具《征免税证明通知书》。经审核不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征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