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乘客乘坐飞机出行需要支付飞机燃油附加费,而从2015年1月5日起,国内航班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会大幅下调。800公里(含)以下每位乘客仅收取10元。
从2015年1月5日起将使用的新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1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30元/人。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执行时间以出票日期为准,从1月5日起开始执行。
航空燃油附加费的调整
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允许航空公司在不超过按公式计算的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
2011年7月后,国内燃油价格开始实行“一月一调”,这也增加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调整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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