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征兵学费补偿代偿标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标准如下:
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补偿对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高等学校学生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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