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发布,自2021年11月16日期执行,有效期五年,收费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11月16日,湖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6日期执行,有效期五年。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1、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2、开展成本调查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
培训成本具体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应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
宣传费不超过学科类培训收入的3%,据实核算。
➤规范收费行为
1、落实公示制度。
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3、及时报送信息。
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原文链接>>>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