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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原文
2021-12-15 11:32【我要纠错】

【导语】:长沙市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已整理在正文。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和家长负担,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打造课后服务特色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学校要及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四)全面育人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进“五育并举”,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五)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家长合理分担、社会资助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三、课后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四、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

  学校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推进智慧德育、智慧体育、智慧美育、智慧实践系统以及课后服务系统的建设与使用,赋能立德树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团队、科技创新、体育、艺术、劳动实践、阅读、兴趣小组、社团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艺“2+1项目”,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1-2项艺术爱好。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劳动实践为主。

  中学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五、课后服务时间

  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各区县(市)和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按照中小学“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鼓励学校周末及节假日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满足学生自学和运动需求,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免费提供午休午托服务。

  六、课后服务组织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也可聘请退休教师、高校教师、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合同。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周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拓展课后服务空间。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学校资源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区县(市)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建立健全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

  (四)优化泛在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级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并组织教研员、名校长、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等建设本土优质教育资源库,引进部分资源机构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网络学习空间为载体,构建虚拟学校、虚拟班级,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教育环境。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各级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七、课后服务实施流程

  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要依托长沙市课后服务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的流程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利用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对教师、学校课后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家长满意度。

  八、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督促学校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情况。

  (二)做好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期·生(试行2年)。各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一并明确,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达到10%时,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可上调10%。所收取费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水电、耗材、设施设备维修等(其中水电、耗材、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不超过总费用10%),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各级部门和单位严禁调剂。要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中超额部分由市、区县(市)财政对所属学校予以补助。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在编教师(含备案制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当年度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并相应增加学校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增量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学校应制定单独的课后服务补助分配办法,重点向提供一线服务的教师,服务质量好的教师倾斜,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三)切实保障安全。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以及参与课后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要根据课后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参与课后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要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严禁缩短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严禁成建制上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引进的第三方机构的不得重复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直中小学校,市管民办中小学校、子弟学校要将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学生工作处,电子稿发至邮箱:csjyxsc@126.com。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关于下发<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19〕96号)、《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1〕49号)即行废止。

  原文链接>>>关于下发《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长沙升学,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课后服务】可获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查看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对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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