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婚育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婚育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办证机构或现居住地进行变更登记。
对未持《婚育证明》者,应书面责令其限期补办。属于省内流动的,督促其在30日内回户籍地补办。对跨省流入的,由本人提供婚育节育情况或通过信息平台、公函、电话等核实其婚育节育情况后,可由现居住地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临时《婚育证明》有效期3个月,且只能办理一次。
本省范围内流入现居住地时间3年以上,且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已婚育龄对象,可不办理《婚育证明》,由现居住地按常住人口进行管理与服务,现居住地应将其婚育信息通报给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