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为长沙市。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离婚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婚姻状况,再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民事调解书需出具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需出具生效证明)。
5、丧偶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再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提示:
※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常住户口在长沙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台湾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 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 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 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 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凡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可撤销婚姻除外)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长沙市范围内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均可办理
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负三栋一楼
电话:836736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长沙结婚登记预约入口,查看预约指南、领证指南、补办指南、预约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