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及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长沙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3年3月13日
1、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2、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
3、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注意:租房和生活补贴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沙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按月据实发放。
详细链接>>>长沙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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