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长沙生育保险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下情况未交满10个月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1、长沙生育保险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2、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3、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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