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及申请购房补贴等事项的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2020年9月10日(含)后在长新落户或来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连续工作且居住两年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以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申请购房时应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流程提交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及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在网上申请相应的购房补贴: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规定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及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购房补贴至个人社保卡帐户。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0731—846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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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页:《长沙市科学家引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 第3页:《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 第4页:《长沙市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实施办法》
- 第5页:《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 第6页:《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 第7页:《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 第8页:《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 第9页:《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第10页:《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 第11页:《长沙市支持在长高校促进毕业生留长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 第12页:《长沙市“四青”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 第13页:《长沙市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 第14页:《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 第15页:《长沙市技工学校和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 第16页:《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 第17页:《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 第18页:《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 第19页:《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第20页:《长沙市异地研发中心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第21页:《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 第22页:《长沙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第23页:《长沙市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 第24页:《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 第25页:《长沙市优秀教育、卫健人才选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 第26页:《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 第27页:《长沙市企业科技副总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