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公积金部分首套房利率为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6,6-30年利率百分之3.1。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贷款利率如下:
公积金贷款部分:
首套房利率: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6,6-30年利率百分之3.1。
商业贷款部分: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以相应的商业银行规定为主
拓展信息: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进行审批,管理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简称《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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