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职工医保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长沙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3、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4、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个人账户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长沙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儿童医保、灵活医保等缴费报销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