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大学生参保对象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长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部属医疗机构五个级别,不同医保机构报销起付线如下:
1、职工医保/灵活医保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按70%比例支付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 按60%比例支付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 按60%比例支付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大学生参保对象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相关链接>>>长沙医保报销指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