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详情请见正文。
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人工授精”和“取精术”2个项目按甲类管理,不设自付比例;其他6个项目按乙类管理,自付比例均设置为10%。8个项目按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具体信息见下图。
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实行单行支付政策。辅助生殖待遇限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辅助生殖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的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政策规定执行。省内异地结算执行上述统一的待遇政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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