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详情请见正文。
问:单位新录用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因此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缴存首月为被录用工作的第二月。在录用年度内遇长沙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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