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可以。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问:职工家庭名下两套房产均以购房名义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后又全部出售购买新房的,能否再次购房提取?
不可以。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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