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校毕业生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湖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日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凡离开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相关链接>>>湖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毕业生】,即可获取毕业生优惠政策汇总,查看购房/落户/申领补贴汇总/就业创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