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时,若转出地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都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须持相关资料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中请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办理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具体转移情况如下:
一、中心内部转移
1、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转出单位个人账户状态已为封存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份(加盖转入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转出单位为个人账户正常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份(加盖转入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转移额度
全部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转入中心(通过平台办理)
1、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中心审核符合转入政策后办理
2、转移额度
全额接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转出中心(通过平台办理)
1、证明材料
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出单位个人账户满六个月,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核实,通过平台向中心发起业务申请,经省直中心审核符合转出政策后办理。
2、转移额度
全额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转出中心(不通过平台办理)
1、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转出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份
(3)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盖章)
2、转移额度
全额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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